转发《关于做好省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
2015-11-19 组织人事处 访问量:
湘人社函〔2015〕302号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做好省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
养老保险参保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
省委各部门,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高级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省委,各人民团体人事部门,中央驻湘机关事业单位:
为做好省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养老保险)的经办管理服务工作,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38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现就养老保险参保数据采集事项通知如下:
一、数据采集范围和内容
(一)单位范围
省直属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和中央驻湘机关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参保单位”)。其中事业单位指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分类改革后的公益一类、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对于目前划分为生产经营类,已经机构编制部门注销事业单位法人和核销人员编制或者已经进行了企业工商登记注册的单位,不再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一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未注销事业单位法人和核销人员编制的,已经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仍继续参加,尚未参加的暂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纳入此次参保单位采集范围。
(二)人员范围
2014年10月上述参保单位中经编制部门审核确认的在编工作人员,包括在职工作人员和原在编人员中已退休的人员。
(三)采集内容
此次养老保险参保数据采集内容主要包括单位基本信息、编制内在职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基本信息。具体内容见《湖南省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基本信息数据采集软件》(以下简称“采集软件”)。
二、数据采集主体和形式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机关事业单位为参保登记用人单位,是数据采集的主体。所属下级单位随主管机关事业单位一起参保的,主管机关事业单位为数据采集的主体。
本次参保数据采集使用统一的采集软件。采集软件由省人社厅组织开发,提供给参保单位使用。采集软件已分享在百度云盘中,请参保单位登录http://pan.baidu.com/s/1i3JG8ex自行下载。
三、数据采集审核申报程序
(一)参保单位填录
参保单位先按照有关规定,厘清单位性质、工作人员身份及相关情况,确保数据采集的指标项目与实际情况一致。然后在采集软件中如实、完整填录并保存单位及其在编工作人员相关信息,采集软件自动生成上报电子数据文件。参保单位通过采集软件自动生成并打印本单位《( )单位参保工作人员基本信息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附件1)、《( )单位参保在职人员基本信息明细表》(以下简称“《在职信息表》”,附件2)、《( )单位参保退休人员基本信息明细表》(以下简称“《退休信息表》”,附件3)各一式两份,加盖单位行政公章。
(二)主管单位审核
参保单位核实信息后,在《汇总表》上签署意见,并在《在职信息表》、《退休信息表》每页加盖单位行政公章后,报上级主管单位审核。主管单位审核后,在《汇总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
(三)编制部门审批
参保单位携经主管单位审核的《汇总表》、《在职信息表》、《退休信息表》至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编办)审批,(中央驻湘机关事业单位至顶层人事主管单位审批);省编办审批确认参保单位性质及编制数、工作人员和已退休人员身份,在《汇总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四)经办机构核准
参保单位携以下资料向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省机关事保中心)申请办理参保登记:
1、携经机构编制管理机关(顶层人事主管单位)审批的《汇总表》、《在职信息表》、《退休信息表》(一式两份)及电子数据文件(含数据采集软件自动生成的上报电子数据文件及录入的在职、退休人员批量导出的电子数据文件);
2、《省直机关事业单位
3、2014年10月单位发放退休人员退休费工资明细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二份,附件4);
5、有关职能部门批准单位成立的文件;
6、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7、事业单位还需提供有效《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还需提供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相关文件;
8、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
省机关事保中心核对参保单位申报的资料和逻辑校验数据,符合要求的即时受理。资料不全或数据不符合规定的,一次告知参保单位需要补充和更正的资料或不予受理的理由。参保单位修正资料和数据后重新申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按时完成数据采集申报
此次参保数据采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工作难度大。请各参保单位接此通知后,立即组建专门工作班子,明确具体负责人和经办人员,抓紧组织实施,严格按规定的参保范围认真全面核实相关情况,如实准确填报参保数据与信息。同时注意采集数据信息的保密,按要求报省编办审批后,于12月10日前报省机关事保中心。
(二)统筹兼顾,做好相关基础配套工作
1、做好参保范围界定工作。一是要明晰参保单位和人员范围。依据编制管理机关对机构编制的批复,确定符合在省本级参保条件的机构(单位)及所属工作人员;机构(单位)性质或财政补助方式未明确的,应抓紧协调有关部门予以落实;对于驻地在长沙以外的参保单位,各省直主管机关单位要及时通知其同步开展数据采集和参保登记工作。
二是要核实有关人员编内编外情况。对在职工作人员,按照编制实名制管理要求,将编制落实到人;对本单位2014年10月1日前已退休的人员,各参保单位需逐一进行摸底清查,确认其在职时的编内编外身份。对于编制管理不规范的单位,要先按照有关规定清理规范,落实编制实名登记管理,待明确工作人员身份后再纳入相应的养老保险制度。
三是要清理编内在职工作人员工作变动情况。对在2014年10月1日后发生的在职工作人员新进、调动、离职、退休等情况做好登记,为下一步办理养老保险人员异动做好前期准备。
2、做好工资渠道和项目的核定工作。一是要核实工资来源渠道。以编制管理机关批复的本机构(单位)工资来源渠道为基础,确定每位编内在职工作人员工资来源渠道,将财政全额拨款、财政非全额拨款对应到人。
二是要核实工资收入和标准。整理统计2013年、2014年、2015年全年的工资收入和2014年9月工资标准及当前本单位所有工资构成项目,并按照《实施意见》关于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的规定,确定纳入缴费基数的项目和具体缴费基数。
3、做好原曾参加养老保险人员的清理工作。请各参保单位全面掌握符合本次改革参保条件的工作人员中,原曾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地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的有关情况,并在采集软件中准确填录,为下一步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三)加强宣传,共同营造改革良好氛围
请各参保单位配合我厅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帮助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了解相关政策和主要业务流程,自觉配合和监督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的落实。同时积极加强沟通协调,妥善解决经办过程中发现的重点、难点问题,为确保经办工作顺利开展打下坚实基础。
联 系 人: 雷卫平、王元元
联系电话:(0731)84900302,(0731)84900298(兼传真)
附件:1、《( )单位参保工作人员基本信息汇总表》;
2、《( )单位参保在职人员基本信息明细表》;
3、《( )单位参保退休人员基本信息明细表》;
4、《社会保险登记表》。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