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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评比表彰活动管理办法(试行)

2015-05-25  组织人事处    访问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的各类评比表彰活动,充分发挥评比表彰活动的激励作用,推动学院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办发〔201033号)和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印发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国评组发〔20115号)及《湖南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湘办发〔201119号)的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各类评比表彰活动是指学院对为学院的各项事业发展做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三条 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应当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遵循严格审批、合理设置、严控规模、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权限和程序进行,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体现先进性、代表性。

第二章 表彰的范围

第四条 评比表彰活动根据评比表彰活动的不同范围,对象和审批权限不同设置不同种类,确定规格。

第五条 评比表彰活动分为综合性评比表彰活动、单项评比表彰活动两类。

(一)综合性评比表彰活动是指由学院批准同意,并以学院名义开展的,涵盖各个部门的表彰活动。

(二)单项评比表彰活动是指由学院批准同意,并以学院名义开展的,某一单项工作或涵盖学院部分部门的单项评比表彰活动。

第六条 综合性评比表彰活动是学院最高表彰活动,级别高于单项表彰活动。

第七条 评比表彰活动的周期和比例:

(一)各类评比表彰活动按一定周期进行,一般为一年一次或两年一次,根据具体项目予以确定。

(二)各类评比表彰活动中,先进集体评比表彰奖励名额一般控制在总参评单位的20%以内,先进个人评比表彰奖励名额一般控制在总参评个人的15%以内。

     第三章 表彰的权限和程序

第八条 表彰活动要严格按照程序报批立项,不得擅自开展评比表彰活动。

第九条 审批程序

(一)由各牵头部门负责提出奖励实施方案(含评比表彰活动的目的、种类、数量、规格、周期、评选范围及对象、评选条件、评选程序等)于每年10月报组织人事处汇总。

(二)由组织人事处召开相关部门人员会议,提出审议意见,组织纪检监察室、督导处、党政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工作处等相关部门人员论证,报学院党委集体研究,经批准同意后由牵头部门实施。

(三)评选推荐表彰对象。要严格按照有关评选方案的规定和要求,根据业绩和综合表现情况,广泛征求意见,自上而下经民主推荐,集体研究的方案确定推荐对象。

(四)确定推荐对象后,拟将推荐对象先进事迹材料在本部门公示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推荐。

(五)评选机构收到推荐人员名单及材料后,采取集体研究或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评定的方式确定奖励候选人,并报学院党委研究批准后,在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进行表彰。

(六)未经党委会研究同意,各部门不得以学院名义开展表彰活动。

第四章 表彰的标准

 第十条 具体表彰奖励的标准由学院研究决定,一般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对于某项重大事项或其他特殊事项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调整奖励标准。

第十一条 对于获得表彰的集体或个人,在进行表彰活动时颁发奖牌或证书。

第五章 表彰的监督

 第十二条 推荐表彰对象应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实际材料弄虚作假的现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撤销表彰奖励,收回奖牌、证书和奖金:

(一)申报时隐瞒错误、弄虚作假的;

(二)严重违反表彰奖励程序规定的;

(三)获得荣誉称号当年,获表彰奖励者受到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开除处分,获表彰奖励集体严重违法违纪、影响恶劣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撤销表彰奖励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撤销表彰奖励时,由原申报部门按程序报学院审批后予以公布,亦可由学院直接撤销表彰奖励。

第十四条 牵头部门要切实提高评比表彰活动的公正度和透明度,对在表彰活动工作评

选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按规定程序和条件进行表彰的违纪人员,以及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的轻重,按与党纪政纪规定严肃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表彰活动必要时可进行表彰仪式,但应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不铺张浪费。

第十六条 年度考核、绩效考核、目标考核、等级考核、责任制考核、技术考核、等级评定等属于业务性质的资质评定,以及优秀专业建设、优秀课程建设、说专业竞赛、优秀校本教材建设、网教平台优秀空间、作风建设优秀表彰等不适应本规定。

第十七条 适应本规定的现行表彰项目有:七一表彰、教师节表彰、教书育人标兵、工会积极分子、科研标兵、督导考核先进集体、招生就业先进集体、教学科研先进单位和个人、优秀教研室、省级技能抽查、省级毕业设计抽查优秀。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评比表彰活动项目审批表

 

2015511

 

评比表彰活动项目审批表

申报部门(盖章):              申报时间:      

项目名称

 

项目性质

□临时重大项目  □常设项目

活动周期

承办单位

 

协办单位

 

开展表彰活动

具体时间

 

评选范围

 

参评总数

集体          

个人      

评选名额

集体  个左右

个人  名左右

评选比例

集体   %

个人  %

奖励方式

□精神奖励         □物质奖励

奖金数额

个人    /

经费来源、金额

 

表彰形式

□仅行文表彰  □表彰会议表彰 □其他会议上表彰

上次表彰时间

 

上次表彰名额

集体 

个人  

 

 

 

 

申报部门

负责人意见

 

分管院领导

意见

 

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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