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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学校2023年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2024-01-08  组织人事处    访问量:

学校各部门: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实学校实际情况,为了认真做好学校2023年度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考核范围、内容、方法

(一)考核范围

年度考核的对象为学校所有在编在岗人员和劳务派遣人员。新提拔任职的领导干部按现任职务进行考核。新进人员由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原工作单位提供本年度内的有关情况。

(二)考核内容

对工作人员进行年度考核,要以工作人员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职业道德和师德师风;能,主要考核业务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以及学术研究、教书育人、管理服务的创新;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绩,主要考核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益和贡献;廉,主要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个人总结述职时,要把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和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等情况作为重要内容,把是否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否落实党要管党意识形态原则,是否符合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要求,以及履职尽责、担当作为、廉洁自律和日常表现等情况作为重要依据。

(三)考核方法

分为个人总结、述职测评、评定审核、表彰奖励四个阶段。

二、工作安排

(一)个人总结

202418日前,各部门工作人员进行全年工作的全面总结。在编在岗人员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一份、专业技术人员另需填写《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一份,劳务派遣人员填写《劳务派遣人员年度考核表》或《劳务派遣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情况登记表》。

(二)述职测评

1.以部门为单位组织完成述职测评工作,并将相关表格(年度考核述职测评及考核结果汇总表,年度考核优秀统计表、优秀人员名单汇总表,年度考核登记表,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情况登记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审批表)在2024116日前交组织人事处汇总后,报学校审定。

2.举行由中层干部、正高职称人员、民主党派负责人、区以上两会代表参加的中层正职及以上领导干部述职测评大会,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其中,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大会发言述职,述职时间不超过10分钟;其他中层正职及以上人员进行书面述职(述职材料2500字以内。校领导班子成员要将履行基层党建责任情况作为个人述职报告重要内容,单列一个部分;其他党员领导干部也要将履行党建工作责任情况作为述职的重要内容。并于202415日前将述职材料电子版发组织人事处邮箱:zzrsc7008@126.com

3.民主测评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不定等次五个选项,不受比例限制,参加测评人员认为被测评者符合哪项,就在相应项标记。

4.各部门负责人须参加所在部门的述职与民主测评,不参加所在部门评先评优,既不计入基数,也不占本部门名额。

(三)评定审核

1.学校领导班子成员的考核等次确定。优秀名额单独计算,学校党委根据年度考核有关规定要求,集体研究拟定考核等次上报意见,省管干部经省教育厅党组审核后报省委组织部审定,其他班子成员由省教育厅党组研究确定。

2.中层正职领导干部考核等次确定。优秀名额单独计算,由组织人事处综合汇总所在部门和集中述职测评结果,参考被考核对象日常工作中履行职责、完成任务、遵守纪律和党风廉政情况,提出考核等次的初步意见,经学校党委会研究后,报省教育厅党组审定。

3.其他人员的考核等次确定。各部门根据民主测评结果与被考核对象日常工作中履行职责、完成任务、遵守纪律和党建考核情况,按照分级分类原则,部门研究拟定上报意见,经组织人事处汇总,统一提交党委会研究。劳务派遣人员由学校党委会确定,其他编内职工报省教育厅党组审定。

4.各部门推荐的优秀等次人选,其民主测评优秀得票率须占部门总人数的50%以上。

(四)表彰奖励

确定为优秀等次的编内职工,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获得嘉奖以上奖励的在编职工需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审批表》一份。

劳务派遣人员年度考核优秀者由学校颁发证书,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三、有关问题的把握

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处理考核工作中的相关事宜,年度考核中其他未尽事宜明确如下:

1.本年度内受到本单位多项奖励的,按最高标准一次性发放奖金,不得重复发放。

2.凡是没有参加学法用法考试或考试成绩不合格的,经补考仍不合格或无法参加补考的,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参加脱产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3.援派或者挂职锻炼的,在援派或者挂职锻炼期间, 一般由当年工作半年以上的地方或者单位进行考核,以适当方式听取派出单位或者接收单位意见。

4.派出学习培训的,参加考核,主要根据学习培训、专项工作表现确定等次,其学习培训、专项工作表现的相关情况,由学习培训的工作单位提供。

5.因工伤或产假休假超过考核年度半年以上的,参加年度考核,根据实际表现确定等次。

6.新录用未转正的工作人员,参加本年度考核,但在年度考核时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5.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参加考核,不确定等次。

6.在年度考核开始时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应参加年度考核,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不再参加年度考核。

7.受到党纪处分的,年度考核按照《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组通字〔199819 号)办理。

四、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年度考核工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切实提高认识,把它作为考核工作人员德才表现与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做到客观公正,注重实绩,讲究实效,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确保此项工作的全面落实。

(二)各部门要坚持考核原则,严格考核程序和等次,严格控制优秀等次比例。

(三)请各部门要按照统一的时间要求认真组织考评考核工作,并按时上交相关的考核材料。

(四)学校辅助性岗位劳务派遣人员和临时性岗位劳务派遣人员纳入所在部门统一考核。部门劳务派遣人员人数3人及上评优指标单列,不足3人的纳入编内人员计算评优指标。

(五)部门负责人应在个人年度考核表中签署意见,经学校领导班子会议研究确定考核等次后,职工本人要在被考核人意见栏内签字(签字不能打印)。表格要求用钢笔书写或用A4纸双面打印。

(六)各部门优秀指标数按照 “2023年度考核优秀指标分配表执行,相关表格请在附件中下载。     

 

              附件:附件1-9

 

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18 

 



(编辑:孟慧敏)